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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节 (第3/3页)
强抢劫我,反而是我的错吗?你为什么总要这样怀疑我?” ??乐景没有抬头,但是他可以察觉乐正业冰冷评估的眼神。他从未小看过乐正业,所以这次的事他自认做的滴水不漏,哪怕是fbi来调查这件事,也只会查出王强持刀伤人抢劫的犯罪事实。 ??因为这就是真相。王强毫无疑问犯下了这样的罪行。 ??要说乐景在中间做了什么,不过是推波助澜罢了。 ??乐景在学校一向是独善其身,和王强是井水不犯河水,所以为了让王强对他进行敲诈勒索,他还是下了不少功夫。 ??他知道因为李静雯的事情,王强现在被家里管的很严,零花钱严重缩水,为了满足自己女朋友刘芳的物质需求,所以王强开始对学校里有钱的同学进行敲诈勒索。 ??所以乐景特意随身携带了几千块压岁钱,让王强看到。 ??于是顺理成章的,他就成了王强的敲诈勒索对象。 ??乐景对此是乐见其成的,他不仅没有报警,还有意无意地纵容这种事的发生。 ??仅是校园内青少年间“小打小闹”的勒索行为,在警察眼里可能还无法上升到“抢劫”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。 ??最重要的是,王强还没成年,很大概率会被轻判。 ??所以乐景只能耐心等待。 ??于是在一次又一次地得逞后,王强的胆子和胃口都成功得被他养了起来。 ??有道是天要使人灭亡,必要使其疯狂。在乐景从王强腰间发现弹簧刀后,在王强过了十八岁生日后,他就知道差不多是时候收网了。 ??然后在敲诈勒索乐景方面向来无往不利的王强在某一天惊讶地发现,乐景这个软蛋竟然选择了反抗,竟然倔强得拒绝给他“上供”,自觉在女朋友面前丢面子的王强会有多么愤怒就可想而知了。 ??在连续三天没有从乐景手里要走一分钱后,乐景知道王强的愤怒已经到达了顶峰了。所以周六那天,他来到王强经常出没的网吧附近,在确认王强携带了弹簧刀后,他特意让王强看到了他,然后为了躲避王强的追赶,慌不成路间跑上了公交车。 ??事情到这里,如果王强和他女朋友刘芳没有跟着他上公交车,那么乐景后续的盘算也不会实现,王强和刘芳也不会以抢劫罪入刑,被判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。 ??在王强和刘芳踏上公交车的那一刻,乐景已经看到了结局。对此他没有获得一点成就感,相反,他甚至无聊到想要打哈欠。 ??太简单了。 ??王强和刘芳这两个社会渣滓,愚蠢,浅薄,暴烈,贪婪,短视,鲁莽。他俩的行为模式太容易被看穿了,所以也格外让人提不起兴致。 ??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: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??短短三年刑期可不会让乐景满足。 ??所以他特意把抢劫的地点选择在了公交车上。 ??因为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三条还有后半段—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 ??(一)入户抢劫的; ??(二)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; ??…… ??(八)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、救灾、救济物资的。 ??公交车,就是一个典型的公共交通工具。 ??就像他所预料的那样,公交车上,成年的高三学生王强和他的女朋友刘芳对今年16岁的未成年人乐景进行了持刀抢劫,并在乐景的手臂上留下了一道划伤。 ??团伙公交车上持刀抢劫,受害者是未成年人,情节严重,影响恶劣,人证物证具在。 ??在第一次被王强勒索时,乐景曾经质问过王强——“你知道这是犯法的吗?” ??王强嗤之以鼻,笑道:“我就拿了你几百块钱,难不成警察还能把我抓起来?” 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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